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集意见的通知
为了履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国际义务,规范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尽职调查行为,税务总局起草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税务总局网站
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进入主页点击“《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aeoi@chinatax.gov.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邮编:10003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8日。
Tpguider提示:按照时间表,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将从2017年1月1日起按照“标准”履行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在本机构开立的非居民个人和企业账户,收集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由国家税务总局定期与其他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相互交换信息。我国首次对外交换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时间是2018年9月。《管理办法》共7章43条,包括3个附表,主要规定了我国境内金融机构识别非居民账户并收集相关信息的原则和程序,包括对基本定义的解释、新开账户与存量账户的尽职调查程序、无需开展尽职调查的金融机构和金融账户的范围、金融机构需收集和报送的信息范围,以及对违规金融机构和客户的处罚措施等。考虑到我国金融机构的负担,《管理办法》在“标准”允许的范围内简化了相关合规要求,尽可能兼顾国内、国际两方面需要。
(发文日期: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