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地区《个人计算受控外国企业(CFC)所得》疑义解答
中国台湾地区《个人计算受控外国企业(CFC)所得》疑义解答
来源:中国台湾地区赋税署 日期:2018年8月29日
目录
壹、总则
一、建立个人受控外国企业(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下称CFC)制度之目的为何?
二、个人CFC制度之法律依据?
三、个人CFC制度将于何时实施?
四、个人CFC制度实施前后之税负效果为何?
贰、个人CFC制度之适用范围
五、何谓CFC?
六、个人CFC制度之适用对象为何?
七、何谓低税负国家或地区?
八、我国有无公布低税负国家或地区参考名单?
九、CFC之「控制」要件如何判定?
十、关系人如何认定?
十一、个人CFC之股权控制比率,应如何计算?
十二、个人及其关系人在当年度12月31日前,如有藉其他安排不当移转股权者,于计算持有CFC股份或资本额比率,有无特殊规定?
十三、个人CFC制度之课税主体为何?
叁、豁免规定
十四、个人CFC制度之豁免规定为何?
十五、如何判定CFC「有实质营运活动」?
十六、承上题,所称出售资产增益内容为何?
十七、如何认定CFC当年度盈余符合微量门坎(即适用豁免规定之基准)?
十八、CFC当年度盈余在700万元以下,得豁免适用个人CFC制度者,如当年度营业期间,不满1年者,应如何计算限额?
肆、计算CFC之所得课税
十九、CFC「当年度盈余」如何计算?
二十、个人如何计算CFC之所得?如何申报?
二十一、个人计算CFC营利所得,其持有比率及持有期间应如何计算?
二十二、个人如何向稽征机关申请核定CFC之各年度亏损?
二十三、个人的CFC当年度盈余如低于700万元,豁免适用CFC制度,但其CFC以前年度如有经核定之亏损,该「经核定之以前年度亏损」,是否仍应自当年度盈余中扣除?
二十四、CFC如有办理减资弥补亏损,其抵减顺序有无特别规定?
伍、避免重复课税
二十五、个人如依个人CFC制度课征基本税额,俟CFC实际分配股利或盈余时,该获配之股利或盈余应如何处理?
二十六、承上题,个人于实际获配CFC之股利或盈余时,其已依所得来源地税法规定缴纳之股利或盈余所得税,可否申请扣抵或退税?扣抵之数有无限额规定?
二十七、个人交易CFC股份或资本额时,如何计算营利所得及交易损益?
陆、应提示文据
二十八、适用个人CFC制度者,于申报基本所得额时,应检附哪些文件,供稽征机关查核?
二十九、个人于稽征机关查核时应备妥之文件?
柒、罚则
三十、适用个人CFC制度者拒不依规定提示相关文据供查核之罚则?
三十一、个人漏未申报CFC营利所得之罚则?
附件一、个人与「关系企业」对CFC股权控制比率计算之释例
附件二、个人与「关系企业以外之关系人」对CFC股权控制比率计算之释例
答疑全文:
中国台湾地区《个人计算受控外国企业(CFC)所得》疑义解答.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