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公报》税收内容摘要
10.我们欢迎在日本京都召开的G20/OECD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包容性框架首次会议,特别是参与该框架成员十分广泛,这将为及时、持续和广泛地落实G20/OECD的BEPS 项目并应对发展中国家面临的特殊挑战发挥关键作用。我们呼吁所有尚未就BEPS项目做出承诺的感兴趣的相关国家和辖区做出承诺,并平等参与该框架。我们也欢迎近期在有效和广泛落实国际公认的税收透明度标准方面取得的进展。我们重申呼吁所有还未做出承诺的国家,包括所有金融中心和辖区立刻做出承诺,最迟在2018年前实施自动情报交换标准,并签署多边税收行政互助公约。我们支持税收透明度与情报交换全球论坛就自动情报交换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期待在今年年底前收到其报告。我们核准OECD与G20成员合作提出的关于识别在税收透明度方面不合作辖区的客观标准建议。我们要求OECD在2017年6月前向我们报告辖区在税收透明度上取得的进展,以及税收透明度与情报交换全球论坛将如何管理国别审议进程,应对国家提出的补充审议要求,以便OECD在2017年7月G20领导人峰会前准备一份尚未在落实国际税收透明度标准上取得满意进展的辖区清单。对列入清单的辖区将考虑制定防御性措施。我们鼓励各国和国际组织帮助发展中国家加强税收能力建设,为此,我们对IMF、OECD、联合国和世界银行成立的新的税收合作平台,以及这些机构关于支持税收改革的有效技术援助机制的建议表示认可。我们期待在2017年年中收到相关进展更新情况。我们支持亚的斯税收倡议的原则。我们认识到非法资金流动对各国经济都会产生巨大负面影响,并将继续推进G20在这方面的工作。
11.我们认识到税收政策在更广泛的强劲、可持续和平衡增长议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也认识到公平、高效的国际税收环境对减少税收体系冲突的重要作用。正如我们在G20税收高级别研讨会讨论中所强调的,我们重视税收政策工具在促进创新驱动和包容性增长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上的有效性,也重视税收确定性对于促进投资和贸易的益处。为此,我们要求OECD和IMF继续在促增长的税收政策和提高税收确定性方面开展工作。
12.我们重申要求FATF和税收透明度与情报交换全球论坛在我们10月会议前,就如何加强国际透明度标准实施,包括获取法人和法律安排的受益所有权信息并开展跨国信息交换提出初步建议。
(日期:201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