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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走出去”纳税人基础信息工作的通知
税总函[2016]102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更新时间:2018-09-20 21:14:10    浏览: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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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主动服务对外开放战略的要求,适应我国全面对外开放新格局,积极贯彻落实“走出去”和“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境外税收服务与管理,现就做好“走出去”纳税人基础信息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基础信息工作的意义

“走出去”纳税人基础信息是中国居民在境外投资、经营、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活动中产生的各类涉税信息的统称。详实、完整、准确的基础信息是做好境外税收工作的根本前提和必然要求,对于明确境外税收管理对象、提升税收分析准确性、开展分级分类的风险管理,以及提供有针对性的税收服务具有基础性作用。

2015年,为摸清“走出去”企业底数,掌握境外投资信息申报政策执行情况,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居民企业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报送工作。根据对各地税务机关数据的统计分析显示,目前“走出去”纳税人信息基础亟待加强,主要问题表现为:纳税人遵从度不高、申报率低;政策理解执行不到位,申报填写不规范,部分数据项目缺失;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对相关政策理解、宣传和申报管理不到位;数据综合分析利用水平普遍不高等。

“走出去”纳税人信息基础不扎实,已经阻碍了境外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质量的提升,与国际税收管理体系的全面升级和现代化要求差距较大。今后一段时间,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采取措施,夯实“走出去”纳税人信息基础,发挥其对境外税收服务与管理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

二、基础信息工作的主要内容

各地税务机关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和税务总局相关工作部署,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利用1至2年时间,初步构建数据信息准确详实、分析方法科学有效、管理手段规范健全、信息化支撑高效充分的“走出去”纳税人基础信息体系,不断提高信息申报质量,提升境外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质效,促进纳税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显著提升。“走出去”纳税人基础信息工作主要包括:

(一)建立纳税人清册 

各地税务机关可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外部交换信息等渠道确定本地区“走出去”纳税人基础信息。通过逐户核实确认,建立本地区存量“走出去”纳税人清册。清册类型包括:对外直接投资的居民企业、对外承包工程的居民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个人、境外提供劳务的个人、境外被投资企业等。

(二)实施动态监控

各地税务机关应在建立清册的基础上实施动态监控和定期更新,根据纳税人对外投资、经营等变化情况,及时刷新相关清册信息,动态展示“走出去”纳税人存量和增量信息,确保基础信息准确。

(三)按户编制档案

各地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各类清册之间、清册和纳税申报数据之间的信息比对和勾稽关系,实现一户式归集信息,理清“走出去”纳税人的组织架构,全景展现与“走出去”纳税人有关的境内外信息,编制“走出去”纳税人的户籍档案。

(四)提高申报遵从

依托“走出去”纳税人清册,督促纳税人依法履行境外投资和所得等信息申报义务,加强纳税宣传辅导,提高纳税申报遵从,提升申报信息质量,为境外税收分析和开展境外税收风险管理打好基础。

(五)加强分析利用

深入挖掘已有的信息,综合运用对比分析、因素分析、数理统计分析等方法,做好信息增值利用,准确反映跨境资源流动的规律,揭示其与国际税收之间的内在联系,强化跨境税源分级分类的风险管理,切实提高跨境税源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宏观决策和国家战略的实施。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拓展信息来源

各地税务机关应积极探索信息采集渠道,及时联系本地区外汇管理、商务、公安等部门,获取“走出去”纳税人相关外部信息,并做好信息的分析利用。探索建立定期交换机制等方式固化外部信息来源渠道,构建良好合作关系。

(二)加强沟通合作

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加强国税、地税合作规范中关于联合服务管理“走出去”企业的有关要求,及时共享信息,发挥各自优势,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共同部署开展“走出去”纳税人基础信息工作,在工作中推进合作事项的有效落实。

(四)确保数据准确

各地税务机关应遵循“逐户排查、逐项核对、减轻负担、提高遵从”的原则,加强“走出去”纳税人信息核实、动态监控工作,确保“走出去”纳税人基础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五)稳步推进工作

各地税务机关开展“走出去”纳税人基础信息工作应按照税务总局部署,并结合本地实际稳步推进。2016年上半年,各地税务机关应按照相关工作要求(附件1),重点完成对外直接投资居民企业清册、对外承包工程居民企业清册和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清册(附件2)的建立工作。

在确保上述企业清册信息全面、准确的基础上,各地税务机关可以结合自身工作需要,探索建立“走出去”个人和境外企业等其他清册,并实施动态监控,开展分级分类的风险管理,深化对外投资税收宣传辅导,帮助“走出去”纳税人防范税收风险,积极探索境外税收工作的有效方法,为完善相关政策提供建议,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积累经验。各地税务机关在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经验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附件:1.2016年上半年“走出去”企业清册工作要求

2.“走出去”企业清册表样

国家税务总局

20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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