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栏目

转让定价网(www.cntransferpricing.com)

思迈特财税网(www.szsmart.com)

深圳市思迈特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亚太鹏盛税务师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国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张学斌 董事长(转让定价税务服务)

电话:0755-82810833

Email:tp@cntransferpricing.com

 

谢维潮 高级合伙人(转让定价税务服务)

电话:0755-82810900

Email:xieweichao@cntransferpricing.com

 

李敦峰 合伙人高级经理(转让定价与房地产税务服务)

电话:0755-82810900

Email:lidunfeng@cntransferpricing.com

 

王理 合伙人高级经理(审计及高新、软件企业认定服务)

电话:0755-82810830

Email:wangli@cntransferpricing.com

 

刘琴 合伙人高级经理(企业税务鉴证服务)

电话:0755-82810831

Email:liuqin@cntransferpricing.com

 

转让定价网(www.cntransferpricing.com)

思迈特财税网(www.szsmart.com)

深圳市思迈特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亚太鹏盛税务师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国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张学斌 董事长(转让定价税务服务)

电话:0755-82810833

Email:tp@cntransferpricing.com

 

谢维潮 高级合伙人(转让定价税务服务)

电话:0755-82810900

Email:xieweichao@cntransferpricing.com

 

李敦峰 合伙人高级经理(转让定价与房地产税务服务)

电话:0755-82810900

Email:lidunfeng@cntransferpricing.com

 

王理 合伙人高级经理(审计及高新、软件企业认定服务)

电话:0755-82810830

Email:wangli@cntransferpricing.com

 

刘琴 合伙人高级经理(企业税务鉴证服务)

电话:0755-82810831

Email:liuqin@cntransferpricing.com

 

税总统一明确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对外宣传口径并发布一份《关联申报表》填报示例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更新时间:2018-06-30 12:36:46    浏览:1012
0

TPPERSON按:自3月21日北京通州国税等各地税局官网或微信公众号陆续发布一份“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基础知识或温馨提醒或解答”及《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示例.xls后,TPPERSON搜索到3月27日由天津市中新天津生态城国家税务局官网发布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对外宣传口径》及《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示例,标明该份口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所以近期各地税局管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关于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管理的温馨提醒、提示、知识及解答等都是以总局国际税务司统一明确的该口径为准的。鉴于此,TPPERSON再次推送该内容同时将TPPERSON3月24日推送的针对其中10个存争议的执行口径问题的学习笔记也重新一起推送亲们,如有不妥之处欢迎亲们指正探讨。同时建议亲们阅读学习TPPERSON3月26日推送的“深圳地税制作《企业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政策与遵从解读》解答75个问题(含TPPERSON对其中23个问题学习笔记)”。

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对外宣传口径

一、关联申报主体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只填报《报告企业信息表》和国别报告的6张表。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TPPERSON注:在42号公告的附件2的填报说明中特别明确针对(一)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二)金融资产的转让、(三)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四)资金融通、(五)劳务交易这五大类型关联交易如果报告年度“没有发生”任何这些关联交易是不用填报G102000——G108000这7张关联申报的,但是报告年度有可能存在未与其关联方发生5大类型的关联交易而符合42号公告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情形,因此统一明确该类情形只需填报《报告企业信息表》和国别报告的6张表;否则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当然你企业也可以填报哪些有信息的相关表格的,我想一些基层税局是会欢迎的。

二、关联申报期限

企业需在2017年5月31日前,就2016年度的关联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三、2016版关联申报表包含哪些内容

2016版关联申报表包括22张附表,分为三部分:

(一)基础信息:包括《报告企业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以及《关联关系表》,共3张表;

(二)关联交易信息:包括《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金融资产交易表》《融通资金表》《关联劳务表》《权益性投资表》《成本分摊协议表》《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境外关联方信息表》《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个别报表信息)》以及《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合并报表信息)》,共13张表;

(三)国别报告表:包括《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英文)》《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英文)》《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以及《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英文)》,共6张表。

四、国别报告申报主体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

(一)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

最终控股企业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

成员实体应当包括:

1.实际已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2.跨国企业集团持有该实体股权且按公开证券市场交易要求应被纳入但实际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3.仅由于业务规模或者重要性程度而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4.独立核算并编制财务报表的常设机构。

(二)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五、国别报告的填报原则

跨国企业集团应当按照各成员实体所在国的会计准则填报国别报告相关表单。

TPPERSON注:各个成员实体所在的国家或地区执行的会计准则可能存差异,如中国执行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美国执行美国的财务会计准则(FASB)、中国台湾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等,因此统一明确按各自执行的会计准则填报国别报告相关数据信息就行,也就是填报国别报告的各项数据信息时不需要调整因各成员实体执行不同会计准则造成的差异。

六、国别报告的填写语言

国别报告应当以中英文双语填写,即《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等三张中文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英文)》等三张表应当使用英文填写。如果部分实体既无中文名称,也无英文名称,企业应当自行进行翻译,并在《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中进行说明。

TPPERSON注:如果是阿拉伯语等则需要先翻译成中文,再翻译成英语的,42号公告执行后需要亲们多学几门外语啦,特别提醒这类情况需要在《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中进行说明的。

七、国别报告的豁免规定

最终控股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跨国企业集团,其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豁免填报部分或者全部国别报告。

企业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申请豁免填报部分或者全部国别报告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TPPERSON注:42号公告第六条规定:最终控股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跨国企业集团,其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豁免填报部分或者全部国别报告。但是如何落地操作42号公告没有明确,因此统一明确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只要理由充分也许就可以豁免部分和全部的啊!

八、国别报告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如果跨国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的会计年度与中国不同,比如最终控股企业的会计年度截止日是6月30日。5月31日集团会计年度尚未结束,如何报送集团的国别报告?

答:报送申报当期集团最终控股企业已经结束的会计年度的国别报告。即:报送上年12月31日之前最终控股企业已经结束的会计年度的国别报告。对于该企业,2017年5月31日前,原则上应该报送最终控股企业2015年7月1日- 2016年6月30日会计年度的国别报告。

鉴于42号公告适用于2016年及以后年度,所以首个国别报告年度应是最终控股企业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开始的首个会计年度。对于该企业,其首个国别报告年度是最终控股企业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的会计年度,在2018年申报当期报送即可。

TPPERSON注:各个国家或地区实行的会计年度是不一致的,并不像咱们中国一样实行公历年的1月1日——12月31日的会计年度,但是鉴于42号公告适用于2016年及以后年度,所以统一明确首个国别报告放宽时间到2018年申报当期报送即可。但理解2017年度的将不会再放宽时间了,针对以上情形2018年5月31日前该报送2016年度及2017年度两个纳税年度的国别报告的。提醒亲们关注的是按照国际惯例如果从当年的7月1日开始的会计年度是归属于下年度的会计年度的,如以上的“2015年7月1日- 2016年6月30日”就应属于2016年度的会计年度的。

问题2:对于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按照其他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准备国别报告,且符合第八条规定的企业,税务机关可以在实施特别纳税调查时要求企业提供国别报告。如果税务机关在调查期间要求企业提供国别报告时,还未到跨国企业集团准备国别报告的截止期限,企业是否会被要求自行准备跨国企业集团的国别报告?

答:如果企业能够提供资料证明,依照其他国家规定企业集团未到国别报告准备截止期限,可以申请延期提供。

如果企业存在其他在调查时不能按要求提供国别报告的情形,需提供相关说明材料。

TPPERSON注:这个问题是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将BEPS最低标准之一国别报告的落地时间不一致即制定本国国内规则明确执行的具体时间不一致(尽管BEPS行动计划13建议各国税务机关要求跨国企业集团报送的首份国别报告应始于2016年1月1日或之后的财务年度,且首份国别报告应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报送。)以及各个国家或地区实行不同期间的会计年度而造成的问题,因此统一明确这类特殊情形是可以延期的,但是你得提供相应的资料证明才行的。

九、关联申报延期的规定

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征管法》第二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十、同期资料类型

同期资料分为三种文档,分别是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每种文档分别设定准备条件,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只要满足其中一种文档的准备条件就要准备相应的同期资料文档, 存在企业准备多种文档的可能性。

十一、需要准备同期资料主体文档的企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

(一)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二)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十二、需要准备同期资料本地文档的企业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本地文档:

(一)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

(二)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三)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四)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十三、需要准备同期资料特殊事项文档的企业

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企业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当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十四、可以免除准备同期资料的情形

企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免除准备全部或部分同期资料:

(一)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可以不准备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的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且关联交易金额不计入同期资料本地文档的关联交易金额范围。

(二)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十五、同期资料的准备时限

同期资料主体文档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

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3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

十六、同期资料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合资企业,两家股东持股比例为50:50,且两家股东均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如果该企业存在跨境关联交易,且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达到10亿,合资企业如何准备主体文档?

答:主体文档只针对年度内发生跨境关联交易的企业,只要企业有跨境关联交易,应自行了解合并其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集团是否已经准备主体文档。如果最终控股企业集团已经准备主体文档,翻译成中文,并按照中国主体文档要求补充部分内容即可;如果其最终控股企业集团没有准备主体文档,企业再审视自身当年关联交易总额是否达到10亿元,如果达到10亿元,则企业需要准备最终控股企业集团的主体文档。

该企业两家股东均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所以应对了解两家股东所属企业集团是否已经准备主体文档,如果两家股东所属企业集团均已准备主体文档,翻译成中文,并按照中国主体文档要求补充部分内容即可。

如果两个股东所属集团未准备主体文档,该居民企业要分别准备两个股东的主体文档。

TPPERSON注:主体文档到底谁来准备是咱们本地企业特别纠结的事情,其实你企业也就主动了解下合并你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集团是否已经准备了,如果已经准备了也就翻译下且补充和咱们国家有差异的内容也就基本OK,但是如果你的最终控股企业集团没有准备并不能免除你自己企业准备的责任啊。这当然将会是你企业最为痛苦和麻烦的事情,然而这个问题随着BEPS参与的国家或地区越来越多的情况下也许这个问题你就不用担心了,因为也许这个问题未来就根本不会存在的啊!

问题2:集团最终控股企业未准备主体文档,中国子公司满足主体文档准备条件。如果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是10月1日- 9月30日,中国子公司首个主体文档应该准备最终控股企业哪个会计年度的?是2015年10月1日-2016年9月30日,还是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答:42号公告适用于2016年及以后的会计年度,相应的首个主体文档年度应该是最终控股企业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开始的首个会计年度。

对于本例,中国子公司应该准备2016年10月1日开始的会计年度,按照42号公告规定,应该在2018年9月30日前准备完毕。

TPPERSON注:这个问题还是各个国家或地区实行不同会计年度造成的!理解2016年度作为42号公告的首个执行年度,“在2018年9月30日前准备完毕”这个时间也是做了放宽处理的。

问题3:主体文档涉及跨国企业集团的全球业务,出于对集团商业机密的考虑,主体文档是否可以采取多种途径提交?

答:税务机关对主体文档的提交方式没有特别限制。可以由集团最终控股企业自己提交,也可授权中国境内子公司或者中介机构提交。

TPPERSON注:42号公告就木有说一定是谁来提交,所以明确谁来提交咱们税局都是欢迎的,而且咱们税局也会按规定保密的!

问题4:根据42号公告第十八条规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特殊事项文档。如果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资金融通交易,债资比超过2:1(非金融企业)或者5:1(金融企业),并且向低税负境内关联方支付利息,是否可免于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答:可免于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但是此种情况存在特别纳税调整风险,建议企业可以参照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的规定,事先准备证明其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说明文件,以减少税务调查的风险。

TPPERSON注:42公告只是对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准备相应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没有对国税发〔2009〕2号文全文进行完整修订,所以这个内容真还和国税发〔2009〕2号文及财税〔2008〕121号的相应内容没有有效衔接。42号公告废止了2号文第八十九条 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的利息支出,如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除遵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外,还应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以下同期资料,证明关联债权投资金额、利率、期限、融资条件以及债资比例等均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且第十八条第二款又明确规定: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但是2号文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未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证明关联债权投资金额、利率、期限、融资条件以及债资比例等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其超过标准比例的关联方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121号文第二条也规定: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所以,仅仅是境内融通资金而支付利息你企业是不用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的。但是如果你企业的实际关联债资比超过2:1(非金融企业)或者5:1(金融企业),并且向高税负境内关联方支付利息,且其超过标准比例的关联方利息支出想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呵呵你企业还是得准备一份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日期:2017年03月27日)

 

评论区

表情

共0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