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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地税局2017年度关联申报提醒

来源:厦门地税局    更新时间:2018-07-11 18:06:21    浏览: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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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现就2017年度关联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强调如下:

一、关联申报主体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只填报《报告企业信息表》和国别报告的6张表。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二、关联申报期限

需要进行关联申报的企业,在2018年5月31日前,就2017年度的关联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三、2016版关联申报表的内容

2016版关联申报表包括22张附表。分为三部分:

(一)基础信息:包括《报告企业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以及《关联关系表》,共3张表。其中,《报告企业信息表》必填,《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为自动生成表单。

(二)关联交易信息:包括《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金融资产交易表》《融通资金表》《关联劳务表》《权益性投资表》《成本分摊协议表》《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境外关联方信息表》《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个别报表信息)》以及《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合并报表信息)》,共13张表。

(三)国别报告表:包括《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英文)》《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英文)》《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以及《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英文)》,共6张表。该部分内容未开通网上申报,如有申报需求,请至柜台办理申报。

四、填报说明

(一)根据金税三期系统的申报规则,纳税人必须在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后,才可以进行关联申报。

(二)操作说明:

1、在每一份关联申报表的录入页面下,均有详细的填表说明,请注意对照进行填报。

2、请先填写完《报告企业信息表》后,选择“修改申报表类型”并勾选需要进行报送的相关表单,才可以进行后续表单的填报。

3、在后续表单中,《关联关系表》应首先填写。之后其余表单填报时如涉及具体“关联方”,必须与《关联关系表》已录入的“关联方名称”之一相符;如在后续填写时发现《关联关系表》的关联方录入不全,应补充修改《关联关系表》后,再进行后续填报。如后续表单中的关联方名称未包含在《关联关系表》中,则系统审核时会提示出现错误。

4、《关联交易汇总表》是汇总情况表,应最后汇总保存。

5、每个企业每种报表有效的都只有一张。相关表单全部填写完毕后,选择“审核”按钮,如审核过程发现逻辑关系错误,请根据系统提示进行修改。经“审核”无误后“确认保存”成功,则完成该套表的申报工作。成功申报完该套表后,网站不能进行更正申报或补充报告,所以务请审核确认无误后再“确认保存”。

6、关联申报成功后,网站暂无法查询已申报数据。如果再次进入网上关联申报业务,系统提示“纳税人重复申报”,则表示已申报完毕。如果提交完毕后发现有错误或者补充内容需要重新填报表单,需要至办税服务厅进行更正申报或补充申报,系统将提供原报表数据供修改。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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