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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推进国际税收现代化 助推全面开放新格局

来源:《国际税收》2018年第12期    更新时间:2019-02-25 22:55:21    浏览: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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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廖体忠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北京

2017年至2018年,世界经济在动荡中调整,全球化陷入低潮,多边贸易体系受到冲击,全球治理徘徊在十字路口,给未来全球经济走势增添了不确定性。党的十九大对世界秩序的未来演进方向作出重要判断:在政治上提出“中国将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在经济上指出“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在对外开放战略上强调“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我国税务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主席重要指示精神,致力于构建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税收关系,促进全球经济治理与合作不断发展,助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一、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提升国际影响力

自2013年9月,二十国集团(G20)圣彼得堡峰会启动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为主要内容的国际税收改革以来,国际税收连年成为G20峰会各国领导人政治对话的重要议题,习近平主席多次就国际税收发表重要论述,作出“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等重要指示。我们全面贯彻习主席指示,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税收新秩序。

我们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与落实,支持多边税收合作。G20国际税改自2016年1月1日起进入实施阶段。作为G20创始成员国,中国自始至终支持并深度参与国际税制改革,在指导原则、数字经济、无形资产等重要领域做出了特殊贡献。积极推进BEPS行动计划成果的落地转化,四项最低标准已基本落实到位。2017年6月7日,王军局长代表我国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巴黎总部签署了《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同时签署该公约的还有来自德国、英国、法国等66个国家的政府代表。这是第一个在全球范围内就所得税税收协定政策进行多边协调的法律文件,多边税收合作开启新篇章。

我们积极拓展税收合作网络。目前,已同OEC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联合国(UN)国际税务专家委员会等主要国际组织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进一步支持我国“十三五”时期税收制度和征管改革。与包括“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家(地区)在内的120个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建立了双边税收合作关系,基本覆盖了我国主要投资目的地和投资来源地,为跨境投资创造了相对确定、有利的税收法律环境。与金砖国家建立税务局长会晤机制,定期就加强税收多边合作、税收情报交换、转让定价管理等进行磋商,为多边政治和经济外交奠定了良好基础。

我们致力于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秉承互利共赢、包容发展的理念,通过立法咨询、专题交流、专家支持、经验分享和多边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的税收技术援助,并于2016年在扬州与OECD合作成立了第一个非OECD成员国的OECD多边税务中心。十八大以来,共为超过60个发展中国家的800余名税务官员举办了40余期税务研修班,在提升税收征管能力的同时,增进了国家间理解互信。

我们积极贡献中国税改智慧和经验。2017年,我们承办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取得了八方面机制性成果,对深化金砖国家税收合作和经济治理产生积极影响。王军局长分别在第四届增值税全球论坛介绍我国营改增做法,在第十一届全球税收征管论坛(FTA)大会介绍我国征管体制改革有关情况,在联合国第一届税收合作平台全球大会分享税收在支持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主要经验。2018年11月13日至15日,我国成功举办了第48届亚洲税收管理与研究组织(SGATAR)年会,共有来自16个SGATAR成员的税务局长等,以及国际组织代表和观察员代表约150人参会。年会期间,我们以多种方式介绍了我国征管体制改革、税制改革、国际税收合作等成果,得到各国代表团的好评,改革做法得到多方认可。会议达成了加强税收合作、助推“一带一路”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共识,作出了提升SGATAR国际影响力的承诺,规划了税收征管能力建设合作方案,探讨了落实BEPS成果的举措,发出了提高税收透明度的倡议。

二、打击国际逃避税,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近年来,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国际税收竞争加剧、国际税制改革成果落地以及新国际税收规则形成,导致跨境交易版图及国际税收管理风险图景变化,税基安全受到严峻挑战。我们着力构建更加完备的“管理、服务、调查”反避税防控体系,加大打击国际逃避税力度,捍卫国家税基安全。

我们探索健全个人反避税制度。2018年8月,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引入反避税规定,针对个人不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我们结合新个人所得税法,借鉴自然人反避税管理国际经验,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三个层面研究构建自然人反避税管理法规体系,并与企业所得税反避税制度相协调和衔接,统筹推进构建现代化反避税体系,为国际经济合作营造公平良好的税收环境。

我们推动反避税转型升级。2017年下半年,部署建立以“全球一户式”分析框架为基础的“跨国公司利润水平监控系统”,通过对跨国公司全景式扫描分析,更全面地掌握重点企业的关联交易风险,更有效地维护税基安全。2017年,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规范跨境纳税人遵从,引导企业自行补税504.44亿元。反避税调查立案147件,结案196件,补税53.35亿元。

我们创新反避税理论和方法。结合BEPS的理念、技术和方法,形成与国际规则相协调、与我国国情相符合的中国反避税理论体系,为“转让定价结果与价值创造相匹配”原则的落地实施提供技术支撑与量化标准。积极研究无形资产、集团内劳务、全球价值链分析、中国市场地域性优势、金融领域转让定价等反避税难点问题。探索构建“成本节约、市场溢价”量化模型,将其应用到案件调查和对外谈判中总结完善,逐渐赢得外国税务当局和跨国企业的理解和认可。

 三、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构建“一带一路”税收合作长效机制

2017年,“一带一路”写入党章,充分体现了党中央高度重视“一带一路”建设、坚定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决心和信心。我们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将国际税收合作重点转移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我们不断提升对外投资税收服务。对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我国主要投资目的地在内的95个国家和地区,全面开展国别税收信息研究。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建立“一带一路”税收服务专题,公开发布81份国别投资税收指南(TPPERSON按:截止2018年12月31日已经发布84份),其中56份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介绍有关国家税收政策,提示对外投资税收风险,获得了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发布“走出去”税收指引,引导企业自觉遵从我国和投资国税收法律法规。利用税收协定下的相互协商机制,积极处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涉税争议,为“走出去”企业保驾护航。

我们致力于构建“一带一路”多边税收合作机制。2018年5月14日至16日,“一带一路”税收合作会议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召开。这是首次以“一带一路”税收合作为主题举办的国际税收会议,来自50多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的200多位代表就构建“一带一路”税收合作机制、税收法治、纳税服务、争端解决和能力建设等议题深入讨论并达成广泛共识。会后,与会国代表联合发布了《阿斯塔纳“一带一路”税收合作倡议》,初步形成了构建“一带一路”税收合作长效机制的框架性构想。各方认为,有必要建立“一带一路”税收合作机制,聚焦“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税收议题,以“共商、共建、共享”为原则,面向所有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的国家开放,通过分享成功实践,协调解决税收争端,加强税收政策沟通与征管合作,推动经贸合作和经济发展,构建公平、透明的现代化国际税收体系。

四、高质量推进国际税收现代化,助推全面开放新格局

新时代的国际税收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十九大报告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战略部署,落实习近平主席在历届G20领导人峰会上关于国际税收工作的指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稳外资”等要求,落实G20国际税制改革成果,以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为新起点,努力实现高质量推进国际税收现代化目标,构建与我国对外开放新格局相适应、符合我国根本利益、与国际经济发展潮流和国际税收发展趋势基本一致的国际税收制度和征管体系。

在服务对外开放战略方面,努力实现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三个“全覆盖”:一是税收合作长效机制的全覆盖,建立税务局长会晤与合作平台,促进税收政策沟通、纳税服务、涉税争议解决、能力建设及税收征管双边和多边合作。二是税收协定网络的全覆盖,为跨境纳税人特别是我国“走出去”企业消除国际重复征税,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经济技术合作。三是对外投资税收服务的全覆盖,加强国别投资税收指南研究,提高“走出去”企业跨境投资风险识别与应对能力,促进纳税遵从。

在完善国际税收政策方面注重三个“提升”:一是提升我国国际税收竞争力。审慎认识和积极应对国际税收竞争加剧的挑战,做好政策储备,提高税收政策适应性和税制竞争力。二是提升产业链布局。继续推进企业所得税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完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创新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改革跨境税制,增强我国“走出去”企业全球竞争力。三是提升创新能力。随着我国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代,发展数字经济,实现实体经济与传统产业的数字化转型成为经济发展新方向,国际税收政策应及时跟进,确保我国数字经济有合理的制度保护,促进我国经济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

在捍卫国家税基安全方面做好三个“加强”:一是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关联交易是全世界公认的转移利润、侵蚀税基最为常用、最为隐蔽的领域,特别要关注无形资产、费用扣除以及资产报损中可能侵蚀我国税基的行为。二是加强对外投资税收管理,关注受控外国企业,完善居民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报告制度,健全境外税收管理机制。三是加强自然人国际税收和反避税管理,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结合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研究细化涉及自然人的国际税收和反避税管理制度。

在完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方面,实现三个“融合”:一是价值观融合,遵循“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理念,使互相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精神深入人心。二是政策融合,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从制度源头捍卫我国税收权益,为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作出贡献。三是机制融合,利用好联合国、IMF、世界银行、OECD四方平台,提升国际税收合作层次,增强中国对国际税收治理体系的塑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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