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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税局要求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5月31日前报送关联申报表并在6月30日前准备好同期资料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    更新时间:2019-03-30 10:30:39    浏览: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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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关于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的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提示纳税人注意以下事项:

一、关联申报主体及时限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以下简称《关联申报表》)。

未发生关联业务往来的企业无需报送《关联申报表》。

请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申报。

二、关联关系判定

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构成关联关系:

(一)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两个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业,在判定关联关系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二)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

借贷资金总额占实收资本比例=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其中:

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 i笔借入或者贷出资金账面金额×i笔借入或者贷出资金年度实际占用天数/365

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 i笔实收资本账面金额×i笔实收资本年度实际占用天数/365

(三)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四)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一方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另一方控制。

上述控制是指一方有权决定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方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五)一方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双方各自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同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

(六)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两个自然人分别与双方具有本条第(一)至(五)项关系之一。

(七)双方在实质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

三、关联申报表概述

《关联申报表》包括22张附表,发生关联业务往来的企业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及关联业务往来情况,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选择相应的附表填报。

四、关于同期资料的准备

同期资料包括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主体文档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应当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3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

(一)主体文档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1)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业务往来,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2)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总额超过10亿元。

2.主体文档披露内容: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全球业务整体情况,主要内容包括:(1)集团组织架构情况;(2)企业集团业务情况;(3)无形资产开发、应用和转让等情况;(4)融资活动情况;(5)财务与税务状况。

(二)本地文档

1.年度关联业务往来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同期资料本地文档:(1)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2)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3)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4)其他关联业务往来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2.本地文档披露内容:(1)企业概况;(2)关联关系情况:(3)关联业务往来情况;(4)可比性分析;(5)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

(三)特殊事项文档

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企业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当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四)免除准备同期资料的情形

1.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可以不准备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关联业务往来的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且关联业务往来金额不计入《公告》第十三条规定的关联业务往来金额范围。

2.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业务往来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五、法律责任

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或者未保存同期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的,依照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企业拒绝提供同期资料等关联业务往来的相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依照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及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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