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栏目

转让定价网(www.cntransferpricing.com)

思迈特财税网(www.szsmart.com)

深圳市思迈特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亚太鹏盛税务师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国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张学斌 董事长(转让定价税务服务)

电话:0755-82810833

Email:tp@cntransferpricing.com

 

谢维潮 高级合伙人(转让定价税务服务)

电话:0755-82810900

Email:xieweichao@cntransferpricing.com

 

王理 合伙人高级经理(审计及高新、软件企业认定服务)

电话:0755-82810830

Email:wangli@cntransferpricing.com

 

刘琴 合伙人高级经理(企业税务鉴证服务)

电话:0755-82810831

Email:liuqin@cntransferpricing.com

 

转让定价网(www.cntransferpricing.com)

思迈特财税网(www.szsmart.com)

深圳市思迈特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亚太鹏盛税务师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国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张学斌 董事长(转让定价税务服务)

电话:0755-82810833

Email:tp@cntransferpricing.com

 

谢维潮 高级合伙人(转让定价税务服务)

电话:0755-82810900

Email:xieweichao@cntransferpricing.com

 

王理 合伙人高级经理(审计及高新、软件企业认定服务)

电话:0755-82810830

Email:wangli@cntransferpricing.com

 

刘琴 合伙人高级经理(企业税务鉴证服务)

电话:0755-82810831

Email:liuqin@cntransferpricing.com

 

深圳各区税务局在催你提交关联交易同期资料本地文档了

来源:原创    更新时间:2019-08-30 10:30:07    浏览:1279
0

最近今天,深圳宝安区、南山区、龙华新区、罗湖区、福田区等地纳税人陆续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发来的关于提交同期资料温馨提示:“尊敬的XXX公司,你公司申报的2018年属期《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显示你公司已准备本地文档。请再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42号公告判断确认你公司是否需要提交本地文档。若确认不需准备,请至前台修改关联申报表相关信息;若确认需要提供,请于2019年6月30日前准备完毕,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

随着2018年国地税合并以及深圳市税务局第四分局(反避税管理分局)的成立,2019年深圳各区税务机关进一步加强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的力度。2019年5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关联申报与同期资料准备的通告》(详见附件),要求纳税人按42号公告规定报送2018年度关联申报表并准备好同期资料。随后,南山区、宝安区、福田区、前海新区、龙华新区、罗湖区等区局利用其各自的微信公众号在第一时间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关联申报与同期资料准备的通告》。

根据2016年6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的规定,同期资料包括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需要准备主体文档的情形包括:

1、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2、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需要准备本地文档的情形如下:

关联交易类型

准备同期资料本地文档的标准

特殊情形

是否应准备同期资料

有形资产所有权出让

金额合计超过2亿元

仅有境内关联交易

否。(注42号公告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有形资产所有权受让

无形资产所有权出让

金额合计超过1亿元

无形资产所有权受让

金融资产出让

金额合计超过1亿元

金融资产受让

有形资产使用权出让

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有形资产使用权受让

无形资产使用权出让

无形资产使用权受让

融入资金利息支出

融出资金利息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

接受劳务支出

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需要准备特殊事项文档的情形如下:

1、企业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

2、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当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42号公告明确,主体文档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

距离税务机关要求提交同期资料本地文档的最后期限已经不到一个月了,而完成一份符合42号公告规定的高质量的同期资料本地文档则至少需要一个月的时间,各位同学赶紧行动吧:该跟老板汇报的汇报、该找专业的服务机构的赶紧找,可千万别找没有经验没有数据库的中介机构,更别以为同期资料本地文档可以随便自己整,小心被打回去重做,更严重的还在后面——因为准备同期资料的不合规,被税务机关立案调查,比如某日资生产企业2017年度由于未按规定准备同期资料,被税务机关立案调查,并追溯调整十年,泪崩吧。

特别提醒:针对2018年度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及特殊事项文档的准备,同学们如有任何疑问,麻烦通过以下方式与深圳市思迈特财税咨询有限公司转让定价税务专业服务团队联系:

联系人:谢维潮老师  高级合伙人(转让定价税务服务)

电话:0755-82810900 13088827747

Email:xieweichao@cntransferpricing.com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关联申报与同期资料准备的通告

 

为做好2018年度企业关联申报与同期资料准备相关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同期资料主体文档提供及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关联申报

(一)申报主体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应进行关联申报:

1.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

2.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二)申报时间

需关联申报的纳税人,应当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即5月31日前),同时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申报方式

为提高关联申报质效,节约办税时间,建议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电子税务局提供了清晰的填报指引和提示,可帮助纳税人更方便、快捷和准确地完成申报。

(四)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申报路径

通过互联网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shenzhen.chinatax.gov.cn/ ),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即可进入该界面,按要求进行在线申报。

(五)注意事项

1.纳税人必须先完成企业所得税申报,才可进行关联申报。若申报属期不存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记录,将无法进行关联申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共22张表格。除《报告企业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和《关联关系表》3张表格外,其他表格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填。

3.请纳税人尽早登陆电子税务局及时完成关联申报,以免临近截止日期因网络拥堵等原因影响申报。

二、同期资料

同期资料包括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一)准备主体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准备主体文档:

(1)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2)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2.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准备本地文档:

(1)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

(2)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3)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4)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另外,企业为境外关联方从事来料加工或者进料加工等单一生产业务,或者从事分销、合约研发业务,原则上应当保持合理的利润水平。如出现亏损,则应当就亏损年度准备同期资料本地文档。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准备相应特殊事项文档:

(1)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

(2)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4.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以上同期资料。

(二)准备与提供时间

主体文档: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

本地文档:2019年6月30日前准备完毕。

特殊事项文档:2019年6月30日前准备完毕。

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纳税人准备好同期资料后可主动提交至主管税务机关。

(三)报送与管理要求

1.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3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

2.同期资料应当使用中文,并标明引用信息资料的出处来源。

3.同期资料应当加盖企业印章,并有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章。

4.企业合并、分立的,应当由合并、分立后的企业保存同期资料。

5.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的准备完毕之日起保存10年。

纳税人对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有关政策规定及具体操作事宜存在疑惑的,可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以及拨打服务热线12366查询。

特此通告。

附:电子税务局关联申报操作指引(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9年4月30日

 

评论区

表情

共0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