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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税开发区分局关于开展建立《“走出去”企业清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分局    更新时间:2018-08-20 22:56:35    浏览:1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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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国税局、地税局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走出去”企业管理工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联合开展《“走出去”企业清册》建立工作。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此项工作是开发区国税和地税联合对本区域“走出去”企业的一次全面摸底,并为下一步工作打下基础。开发区国税局、地税局定于2016年3月18日(周五)上午9:20至11:30在博大大厦一层报告厅召开“走出去”企业税收政策宣讲会,请企业财务主管及相关人员共2人参会,并自行打印会议材料,务必携带U盘到场。

二、会议主要内容包括:1.讲解此项工作的背景;2.国地税联合讲解《开发区“走出去”企业清册》填写注意事项:3.讲解“走出去”企业相关税收政策。

三、各企业请按照管理员要求及时上报《“走出去”企业清册》电子版,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管理员联系。

附件一:“走出去”企业清册模板(下载链接:http://kaifaqu.tax861.gov.cn/pfk/20160316001.html)

附件二:开发区“走出去”企业清册工作的说明

附件三:基建行业调查问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分局国际税务管理科

2016年3月15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走出去”企业清册工作的说明

一、清册范围说明

在此次建立“走出去”企业清册中,各应统计、核实截至统计年度年底企业所得税由本局负责征收的“走出去”企业信息,统计年度为2013年、2014年、2015年。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截至统计年度年底,存在实际境外股权直接投资的,且处于开业状态的境内注册企业(以下简称居民企业)的存量信息。居民企业在公开市场上买入上市境外企业股权不在本次清册范围内。

2. 截至统计年度年底,在境外设立合伙企业、分公司、代表处的,且处于开业状态的居民企业存量信息。

3. 截至统计年度年底,存在实际境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居民企业存量信息。

    各企业应当根据下发的资料建立 “走出去”企业清册,确保报送的信息全面、真实、准确。

二、数据来源说明

本次统计信息的主要来源:

1.曾经在商务部备案的境外直接股权投资或设立机构的在京央企及其备案设立的境外机构名录。

2.曾经在商务部备案的境外直接股权投资或设立机构的北京市级企业及其备案设立的境外机构名录。

3.曾经在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境外承包工程企业。

4.曾经在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

5.曾经申报过的《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6.2014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相关数据

7.201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相关数据

8.国地税局均没有企业的所得税认定信息。

9.曾经申请开具居民企业身份证明的企业。

三、特别提示

1.由于201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尚未结束,2015年“境外所得及纳税信息情况”和“该年度取得的境外所得中在境外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情况”以及附表1中2015年“境外企业的经营、纳税及利润分配情况”为选填信息。201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企业应在2016年6月30日前重新报送包含全部信息的2015年“走出去”企业清册。

2.由于2013年、2014年所得税申报表有变动,2013年部分境外所得税数据需要企业自行填报,填报时应于2014年数据计算口径保持一致。2013年“境外所得”项填写不包含间接负担所得税的税前所得。计算公式为:

“境外所得”项数据=境外所得换算含税所得(取自13年报表附表六第3列数据)-股息红利间接负担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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