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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并购:税务风险防范一以贯之

来源:刘晓蕾    更新时间:2019-02-14 09:19:00    浏览: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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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企业须密切关注国际税收规则新变化,谨慎考虑项目计划、交易及整合等各阶段税务风险,将风险识别、风险规避及风险应对贯穿于跨境并购项目全流程。

上海莱士日前发布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拟斥资391亿元收购境外两家公司。事实上,上海莱士仅是近期启动海外并购的公司之一。

实务中,境外投资主要有绿地投资、跨境并购和海外工程承包三种主要形式。跨境并购因建设期较短、进入目标市场较快等特点,备受企业关注。随着企业跨境并购的不断扩展,相关税务风险日益显现。“走出去”企业须密切关注国际税收规则新变化,谨慎考虑项目计划、交易及整合等各阶段税务风险,将风险识别、风险规避及风险应对贯穿于跨境并购项目全流程。

计划阶段:充分开展税务尽职调查

制定项目计划,是并购流程中最基础的阶段。在该阶段,企业需重点关注税务尽职调查。如果尽职调查不到位,并购交易反而有可能成为企业的“包袱”。

布局投资时,企业应提前熟悉东道国的税收环境和投资环境,了解并掌握投资东道国与我国的税制差异,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制定符合实际的投资计划。在此基础上,对目标公司开展详细准确的税务尽职调查。

在开展税务尽职调查过程中,企业通过审阅目标公司的涉税文件等相关资料,重点关注目标企业的历史税务合规性,如是否存在错缴、少缴、漏缴税款的行为或风险、重大重组行为和适用的税务待遇、与税务机关的争议或者税务稽查情况、关联交易的定价策略等,识别未被发现或披露的税务风险,更精准地判断目标公司的价值,从而及时调整报价基础和谈判策略,便于在并购协议条款中建立充分的收购保障或赔偿保障机制,避免为并购目标的税务历史遗留问题买单。

不少企业在税务尽职调查方面曾遇到过税务风险。例如,我国企业A公司并购欧洲企业B公司时,并购过程进展迅速,但尽职调查并不充分。在完成该并购交易3年后,B公司在被并购之前与其关联母公司之间进行了大量关联交易,不合理避税的问题暴露,被欧洲当地税务机关开出天价罚单, A公司为此承担了重大损失。究其原因,就是A公司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没能发现目标企业在税务合规方面存在的风险。

 

交易阶段:合理设计并购交易架构

在跨境并购项目交易阶段,并购交易架构特别是股权架构和融资架构的设计,是企业最应关注的问题。

在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深入推进,国际税收环境更加透明的大背景下,投资东道国的税收政策、国际税收协定、国际税收规则的变化等,对企业跨境并购交易架构产生了影响,由此可能导致的税务风险同样不容忽视。

由于开曼、英属维尔京群岛、中国香港、新加坡等海外低税负国家(地区),普遍对一些符合条件的被动收入不征收或征收相对较低的所得税,且拥有较广泛的税收协定(安排)网络,因此,“走出去”企业在设计股权架构时,较多选择在这些地区设立中间控股公司。需要注意的是,中间控股公司所在地的选择,需要结合不同标的国家税收政策、不同企业类型和不同持有目的等进行个性化设计,如果投资思路不清晰或仅简单复制其他案例,则可能给企业带来额外的税收成本。

例如,我国某企业拟收购德国C公司,因听说内地企业在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地设立中间控股公司可以达到税收优化的目的,就选择了设立香港公司作为收购平台。然而,该企业未了解到,由于德国与中国香港之间并未签订双边税收协定,德国C公司向中国香港公司支付股息,须按德国国内税法就所派发的股息按26.38%的综合税率扣缴德国预提税,无法享受低预提税税率。如果由内地公司直接收购德国C公司,根据中德税收协定,股息适用的预提税率为5%、10%或15%。

设计融资架构是跨境并购需重点关注的另一问题。企业通常会在债务性融资与权益性融资之间进行配比选择。相比较而言,债务融资因所支付的利息可以作为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具有一定的节税效应,但是目标企业的利息扣除,可能会受到很多方面的限制。企业还需考虑投资东道国是否存在资本弱化条款,以及股息与利息预提税的差异,综合衡量企业融资的税收成本。

仍以德国为例,德国税务机关对利息扣除有严格的限制,除非满足相关例外条款。一般来说,公司净利息支出超过300万欧元时,净利息支出最多只能在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的一定比例范围内扣除,无法扣除的部分结转到下一年度。在实践中,我国一些企业会考虑先成立一家特殊目的公司并贷款给该公司,然后通过该特殊目的公司收购德国公司。收购完成后,通过合并或其他重组方式将贷款转移到德国公司,从而以支付贷款利息的方式降低德国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在这种情况下,德国利息扣除限制条款的约束,是中国企业在制定德国投资融资架构时必须考虑的。

企业需要关注的是,很多国家正在陆续修改国内法规,如对受控外国企业法规进行细化更新、修改税收协定文本、调整税收协定的国内法解读等,遏制跨国企业规避全球纳税义务、侵蚀各国税基的行为。因此,企业无论选择何种并购交易架构,均会面临越来越严格的国际反避税审查。如果只是为了减少或推迟缴税,或利用不适当的税收协定优惠,或设立的平台公司缺乏合理的商业实质,这样的安排将面对越来越高的税务风险。

 

完成阶段:注重防范税务合规风险

在跨境并购项目完成阶段,企业需关注各项整合活动涉及的跨境税收问题,防范合规性税务风险。

企业并购后的整合,涉及供应链整合、生产管理整合、销售渠道整合、研发部门整合等企业生产经营各方面,这些整合活动由于发生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与国际税收转让定价息息相关。随着BEPS一揽子国际税收改革行动计划的执行,跨国关联方交易已成为国际反避税调查的重点关注对象。企业需要对集团整体价值链进行梳理,对关联交易架构进行重置与筹划,正确评估境外被并购企业的功能、风险和资产,更有效、合理地安排各经营环节与相应的经济回报,确保关联交易定价方式符合本国和投资国的税法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我国大多数“走出去”企业完成并购后,对被并购公司通常采取分割式经营,定期向总部沟通汇报,相对独立,没有形成整体性的跨国经营价值链。通常本地的涉税申报是基于本地财务数据,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和税务机关确认或者没有考虑到税务特殊需求,因此会导致财务和税务口径脱钩。同时,总部的税务管理人员需要最终承担这些数据可能引起的税务风险,却无力审阅和把控税务数据的准确性。因此,“走出去”企业在并购整合中,应尽快建立全球税务信息系统,进行数据整合,确保总部能够准确掌握当地的税务信息,在此基础上准确进行涉税申报,并对被并购企业的税务合规工作开展有效的日常管理与监控。

(2019年01月04日 星期五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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