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更新BEPS第四项行动计划指引
近日,OECD针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BEPS)的第四项行动计划《对利用利息扣除和其他款项支付实现的税基侵蚀予以限制》发布了新指引。
为了防止大集团逃避利息扣除规定的限制,OECD第四项行动计划的最终报告分析了若干最佳实务案例,并推荐采用基于固定比率原则的利息扣除方法。这一方法将企业的利息支出和其他视同利息支出的净抵扣额限制在企业息税及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的某一固定比率。
此外,考虑到一些集团出于非税务因素而持有高杠杆第三方债务,报告还提出可采用集团比率原则固定比率原则结合的方式。当企业利息净支出高于企业所在国允许抵扣比例时,这种方式允许企业按照其全球集团范围内允许的净利息占息税及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比例进行抵扣
2016年12月22日发布的这一最新指引,涉及以下两方面内容:集团比率原则的设计和操作,以及银行保险业的风控方法。
OECD表示,新发布的报告并没有改变2015年达成的结论,只是从技术层面,为采用集团比率原则的国家提供更多信息。
此外,OECD在建议中还允许各国对集团比率原则和固定比率原则加以补充条款,以减轻法规对于低风险企业的影响。
(新闻来源:Wolters Kluwer 全球税务研究信息库 日期: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