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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昆山税局办结一起股权转让反避税案入库税款2000多万元,青岛税局办结一例受控外国企业案补缴税费550多万元

来源:江苏经济报/中国税务报    更新时间:2018-12-19 09:54:02    浏览:1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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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PERSON整理  时间:2018年7月24日

江苏昆山一起反避税案件结案入库税款2000多万元

来源:江苏经济报  时间 :2018年07月17日

本报讯 日前,随着2000多万元税款全部补缴入库,昆山市近年来涉案税额最大的一起反避税案件结案。看到自己三个多月的辛勤付出终于有了成果,昆山市税务系统国际税收领域的“老兵”刘锦芳不禁露出欣慰的笑容。

据介绍,这桩大案是刘锦芳凭借高度的职业敏感性“挖”出来的。一天,她去昆山市政府开会,无意中听到招商人员在讨论一家企业股权收购事项,便向招商人员详细打听相关情况。返回单位后,刘锦芳马上召集人员调阅企业税收档案,查看系统数据,搜集与该企业股权变更有关的材料,一查竟然有惊人发现。原来,这家企业在境外有多家关联机构,而且层级众多,其最顶端公司的注册地在英属维尔京群岛,下属公司也均注册在避税港。通过仔细研究,她发现该企业有重大避税嫌疑,决定立即向上级请示,启动反避税流程。

谈判桌上,该企业经理、财务、法务和聘请的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共10多人严阵以待。刘锦芳和她的团队不慌不乱,指出问题所在,条理清晰地讲解税收法规。初步较量后,企业不断出具境外材料,试图证明不存在避税问题,并以撤资相要挟。刘锦芳没有退缩,带领着团队积极应对,加班加点,反复讨论案情,对查阅到的海量信息逐项排查,掌握确凿证据,证明该集团确实存在关联交易行为。经过几轮艰难谈判与紧张较量,企业终于主动配合,最终调整纳税金额,补缴税款2000多万元。

近年来,刘锦芳和她的反避税团队综合运用多种行之有效的评估方法,对避税案件进行纳税调整,与避税企业斗智斗勇,使得昆山反避税工作在苏州市和江苏省均名列前茅

(王小燕 刘 嘉)

青岛税务局办结一例受控外国企业税案补缴企业所得税及利息550多万元

原标题:境外留利欲何为关联调查解玄机

中国税务报  2018年7月24日

本报记者 王晓英 通讯员 王中煜

最近,青岛市税务机关以企业关联信息审核发现的疑点为线索,追踪核查,最终确认M企业利用受控香港企业留存利润,未依法申报纳税。税务机关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补缴企业所得税及利息550多万元的处理决定。

据了解,不久前青岛税务机关审核M公司关联申报信息时发现,该企业位于香港的一家关联企业在实际税负、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等内容上存在纳税疑点,税务人员于是约谈了该企业相关管理人员。约谈过程中,M公司人员承认香港公司是该企业2006年在香港投资成立的100%控股的子公司,主要从事对外投资和贸易业务,全部收入所得均来源于某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盈利年度始于2011年。得知这一情况后,税务人员要求企业补充申报近年来M公司在境外投资和所得的相关信息。

税务人员比对申报信息与上市公司公告信息,经过核查发现,香港公司从未进行利润分配,留存利润高达数千万元,根据香港地区税收规定,这些利润在香港不需要缴纳任何税款,并且企业未提出因经营需要对利润不作分配的合理理由。

随后,税务人员约谈了M公司负责人,并对企业人员作了纳税辅导,告知企业人员其投资设立在香港子公司的所得属于消极所得,只要年度利润高于500万元就不符合《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豁免条件,应按照该项规定在境内依法纳税。最终M公司认可了税务机关的意见,主动将香港公司2011年以来的利润情况提交税务机关,并补缴企业所得税及利息550万元。

TPPERSON按:2号文第八十四条规定:中国居民企业股东能够提供资料证明其控制的外国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于将外国企业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利润视同股息分配额,计入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的当期所得:1、设立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非低税率国家(地区);2、主要取得积极经营活动所得;3、年度利润总额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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