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转让定价同期资料主体文档及本地文档准备门槛及其具体内容
TPPERSON按:该推送内容摘自2018年7月13日香港立法会通过的《2018年税务(修订)(第6号)条例》,原文为繁体,TPPERSON将其整体转化为简体(一些文字不好懂哈)。亲们注意在香港的转让定价规则中同期资料主体文档及本地文档分别称之为总体档案及分部档案。后期TPPERSON将会整理一个中港对照表推送分享大家。
18.加入附表17I
在附表18之前——
加入
“附表17I
[第58C条及附表44]
总体档案及分部档案:门坎及订明资料
第1部释义
1.如本附表中使用的词句(会计期及常设机构的定义除外),有在第8AA或9A部中界定或以其他方式解释,则该词句具有的涵义,与该词句在该部中的涵义相同。
2.在本附表中——
有联系实体(associated entity)就广义集团的实体(目标实体)而言,指——
(a)如目标实体属企业——
(i)该集团的另一成员实体;
(ii)目标实体的相联人士;或
(iii)目标实体的相联企业的常设机构;或
(b)如目标实体构成企业(目标企业)的一部分——
(i)该集团的另一成员实体;
(ii)目标企业的相联人士;或
(iii)目标企业的相联企业的常设机构;或
受管交易(controlled transaction)就广义集团的香港实体而言,该实体与其有联系实体之间的交易;
非受管交易(uncontrolled transaction)就广义集团的香港实体而言,指并非受管交易的交易;
指明本地交易(specified domestic transaction)指广义集团的香港实体与其有联系实体之间的、符合以下说明的受管交易——
(a)在本附表第3条的规限下,就该项交易而言,以下其中一项条件获符合——
(i)该项交易是在与每个该等实体在香港经营的行业、专业或业务相关的情况下进行的;或
(ii)该项交易符合以下两项说明——
(A)该项交易是在与该等实体的其中一个在香港经营的行业、专业或业务相关的情况下进行的;及
(B)另一个实体是香港税务居民,而该项交易并非是在与该另一实体的行业、专业或业务相关的情况下进行的;及
(b)就该项交易而言,以下其中一项条件亦获符合——
(i)该项交易所产生的每个该等实体的收入,均须被征收香港税项,或如此产生的每一该等实体的亏损,均就香港税项获容许扣除;或
(ii)该项交易关乎贷款,而所贷出款项既非在放债业务的通常运作过程中贷出,亦非在集团内部融资业务(第16(3)条所界定者)的通常运作过程中贷出;
相应会计期(corresponding accounting period)就广义集团的香港实体的某会计期而言,指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期间——
(a)以下其中之一——
(i)如该集团亦属常义集团——该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是就该期间拟备的;或
(ii)如该集团符合第58B(2)条中广义集团的定义的(b)段的描述——该段提述的单一企业的财务报表,是就该期间拟备的;
(b)以下其中之一——
(i)该段期间与该实体的该会计期在同一日开始并在同一日结束;或
(ii)该段期间在该实体的该会计期内结束;
财务资产(financial asset)具有第50A(1)条所给予的涵义;
常设机构(permanent establishment)具有第58B(5)条所给予的涵义;
无形物(intangible)指符合以下说明的东西——
(a)并非实物资产或财务资产;
(b)可予拥有,或可受控制以用于商业活动;及
(c)假使该东西在堪作比拟的情况下,在独立人士之间的交易中使用或转让,该项使用或转让会获得补偿;
会计期(accounting period)的涵义如下——
(a)就属企业的香港实体而言——凡该企业的财务报表,是就某段期间拟备的,该段期间即属会计期;及
(b)就属常设机构的香港实体而言——凡该常设机构的财务报表,是就某段期间拟备的,该段期间即属会计期;
预先定价协议及安排(advance pricing agreement sand arrangements)指——
(a)根据第50AAP条作出的预先定价安排;及
(b)具有以下作用的协议及安排:在进行某受管交易前,定出一套适当的准则(例如方法、比较数据、对交易的转让定价作出的适当调整、对未来事件的关键假设),以厘定在一段固定期间内,该等交易的转让定价。
3.为施行本附表第2条中指明本地交易的定义的(a)段,如某实体收取或可收取的款项,或应累算归予某实体的款项,根据第15(1)条被当作是因在香港经营的某行业、专业或业务而在香港产生的(或得自香港的)收入,该实体不得仅因该事宜,而视为在香港经营某行业、专业或业务。
第2部施行第58C条的门坎
4.为施行第58C(1)条而指明的门坎是——
(a)收入总额$4亿
(b)资产总值$3亿
(c)平均雇员人数100
5.为施行第58C(4)条而指明的受管交易的款额是——
(a)转让财产(不论是动产或不动产,$2.2亿但撇除财务资产及无形物)
(b)关于财务资产的交易$1.1亿
(c)转让无形物$1.1亿
(d)其他交易$4,400万
第3部订明资料
第1分部——分部档案
6.广义集团的香港实体(目标实体)就本身的会计期(目标会计期)拟备和保存的分部档案——
(a)就目标实体而言,须包括以下数据——
(i)对该实体的管理架构的描述、该实体的架构表、该实体的管理层向哪些个人汇报及对该等个人的描述、该等个人于哪些地区维持主要办事处及对该等地区的描述;
(ii)在该实体之目标会计期,或在该实体的对上一个会计期,该实体经营的业务及实行的业务策略的详细描述,包括该实体有否涉及业务重组或转让无形物,或该实体有否受该等重组或转让影响;以及一项解释,说明该等交易的哪些方面影响该实体;及
(iii)主要竞争对手列表;
(b)就受管交易而言,须就每个受管交易的关键类别,包括以下数据——
(i)对关键受管交易的描述,及对该等交易的进行背景的描述;
(ii)就目标实体及其有联系实体的每个类别的受管交易而在该等实体之间支付和收取的款额,而该款额须按付款人或收款人的税务管辖区,作细目分类;
(iii)牵涉每个类别的受管交易的目标实体的有联系实体的识别说明,以及该等实体之间的关系;
(iv)目标实体与其任何有联系实体订立的所有关键协议的文本;
(v)就每个类别的已作文件记录的受管交易,对目标实体及有关的有联系实体作出的详细可比拟性及功能性分析,包括相比于目标会计期之前的有关会计期的变更;
(vi)示明关于有关交易类别的最适当的转让定价方法,以及选择该方法的原因;
(vii)示明哪一有联系实体被选择为测试方(如适用),以及一项解释,说明作此选择的原因;
(viii)在应用转让定价方法时所作的重要假设的撮要;
(ix)(如适用)一项解释,说明进行跨年分析的原因;
(x)经挑选的堪作比拟的(内部或对外)非受管交易(如有的话)的列表及描述,以及赖以作出转让定价分析的财务指针的数据,包括对堪作比拟的搜寻方法及上述数据源的描述;
(xi)对已作出的可比拟性调整的描述,及示明有否已对测试方的结果、堪作比拟的非受管交易(或以上两者),作出调整;
(xii)得出以下论断的原因的描述︰受管交易的定价,是按应用经选择的转让定价方法,按独立交易的基础作出;
(xiii)在应用转让定价方法时使用的财务数据的撮要;及
(xiv)现有单边、双边或多边预先定价协议及安排的文本,及关乎受管交易的其他税务裁定的文本;
(c)就财务数据而言,须包括以下数据——
(i)就目标会计期拟备的目标实体的经审计财务报表,或(如没有经审计财务报表)现有的、就目标会计期拟备的目标实体的未经审计财务报表;
(ii)显示以下事宜的数据及分配附表︰在应用转让定价方法时使用的财务数据,可如何与该等财务报表有关联;及
(iii)撮要附表,以显示关乎在分析时使用的堪作比拟之数的财务数据,以及该等数据的来源。
第2分部——总体档案
7.广义集团的香港实体(目标实体)须拟备和保存的总体档案,连同关乎目标实体的会计期的分部档案,须包括以下数据——
(a)就组织架构而言——说明以下事项的图表——
(i)该集团在法律上及拥有权上的架构;及
(ii)(如该集团是跨国企业集团)该集团的成员实体的地理位置;
(b)就对该集团业务的描述而言——对该集团业务的概括文字描述,包括——
(i)业务利润的重要驱动因素;
(ii)描述以下产品或服务的供应链——该集团提供的首5大(按营业额计)产品或服务,以及占该集团的营业额超过5%的任何其他产品或服务;
(iii)以下事宜的一览表及扼要描述︰该集团的成员实体之间的重要服务安排(关乎研究和开发服务的安排除外),并须包括对以下事宜的描述︰提供有关服务的主要地点的能力,以及在分配服务成本及厘定须就该等服务缴付的价格方面的转让定价政策;
(iv)对第(ii)节提述的、该集团的产品及服务的主要地域市场的描述;
(v)扼要的文字功能分析,描述该集团内的个别成员实体对创造价值的主要贡献(包括所执行的主要职能、承担的重大风险及使用的重要资产);及
(vi)描述在该集团的相应会计期内发生的重要业务重组交易、收购及资产出售;
(c)就该集团的无形物而言——
(i)对以下事宜的概括描述︰该集团在开发、拥有和利用无形物方面的整体策略,包括主要研究和开发设施的地点,及管理研究和开发的地点;
(ii)列出就转让定价而言属重要的该集团的无形物或无形物类别,并识别该集团中,哪些成员实体在法律上拥有(或实际上控制)该等无形物;
(iii)列出该集团的成员实体之间订立的、关乎无形物的重要协议,包括分担成本的安排、主要研究服务协议及特许协议;
(iv)对以下事宜的概括描述︰在研究和开发无形物方面,该集团的转让定价政策;及
(v)对以下事宜的概括描述︰在该集团的相应会计期内,该集团的成员实体之间的、关乎对无形物享有的权益或控制权的重要转让,包括所涉成员实体、地区及补偿额;
(d)就该集团的成员实体之间的财务活动而言——
(i)对该集团如何融资(包括与无关联借贷者订立的重要财务安排)的概括描述;
(ii)识别该集团中,哪一成员实体(融资实体)为该集团提供中央融资功能,并包括指出该融资实体根据何地的法律组成,及对该融资实体作出实际管理的所在地;及
(iii)对以下事宜的概括描述︰在该集团的成员实体之间的融资安排方面,该集团的一般转让定价政策;及
(e)就该集团的财务状况及税务状况而言——
(i)就相应会计期拟备的该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及
(ii)列出和扼要描述该集团现有单边预先定价协议及安排,及关乎在各地区之间分配收入的其他税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