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首个发布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最终落地细则,明确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标准
TPPERSON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的规定: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办法,由广东省、深圳市确定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办法;而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19〕2号)的规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具体认定标准和操作办法,由各市根据当地实际制定。7月以来已经有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这7个市发布了相关征求意见稿,而广州市、深圳市未见发布意见稿。但在2019年8月16日周五晚间,广州市税务局等五局正式联合发布了《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财规字〔2019〕5号)。广州市该《办法》应属粤港澳大湾区9市中首个发布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最终落地细则。《办法》具体明确了财政补贴范围、补贴程序和监督检查等相关内容,同学们特别关注以下内容:
1、境外高端人才和境外紧缺人才的范围:分别应符合《广州市境外高端人才目录》标准(2019年标准见附件1)及《广州市紧缺人才需求目录》(2019年版见附件2),且纳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
2、申请人员的具体范围:包括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中国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以上人员应该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办理可以逾期一年:财政补贴每年办理一次,即于次年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受理、发放。具体是当年度的财政补贴申请于次年7月1日~8月15日受理。符合补贴条件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可在下一年度的补贴申请期限内补办申请。再次逾期的,不予受理和补贴;
4、补贴具体计算方式为分项计算(综合所得进行综合计算)合并补贴:财政补贴根据个人所得项目,采取按照分项计算(综合所得进行综合计算)、合并补贴的方式进行。个人所得为综合所得、经营所得的,其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应以次年办理汇算清缴并补退税后的全年实际缴纳税额为准。同时《办法》对各分项所得财政补贴的具体计算进行了明确;
5、境外高端人才和境外紧缺人才申请办理分属不同部门:申请人或扣缴义务人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共同使用的网办系统提出财政补贴申请,属于广州市境外高端人才的,由市科技局负责办理;属于广州市境外紧缺人才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
6、补贴人才名单将公示7个工作日:名单受理审核部门完成申请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资料初审后,相关人才认定或管理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等应开展协助审核工作。审核完成后,受理审核部门应将拟给予财政补贴的人才名单在本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7、财政补贴直接拨付至申请人的个人账户:对经审核和公示的人才无异议的,受理审核部门形成正式财政补贴名单,通过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财政补贴直接拨付至申请人的个人账户。
8、对违规行为者取消资格3年并可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人和扣缴义务人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收回已安排的财政补贴,取消该申报人三年内申请财政补贴的资格,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办法》有效期仅一年:《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一年。理解该办法试行一年后,会总结相关经验在下年度2020年将会进一步完善该办法后出台新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