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发布税收协定范本更新后草案
OECD在2017年7月11日发布了2017年对OECD税收协定范本更新的草案。OECD税收协定范本是许多国家谈判双边税收协定的基础。
OECD称,许多变动的草案作为OECD和20国集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计划的部分已经得到批准或者以前为了评论而已经发布了。
该草案还包括了几项要求在8月10日前进行评论的新规定。OECD描述如下新变动:
对第4条注释的第13段的变动是有关向无关联方出租的房子是否可以被认定为第4(2)a条的破发规则的该房主“可以使用的永久的家”。
对第4条注释的17和第19段的变动,增加一个新的第19.1段。这些变动试澄清第4(2)c条的破发规则中的“习惯性住处”的含义。
第5条的注释中增加了新第1.1段。那个段落显示,增值税或商品和服务税的注册本身是与常设机构的定义的适用和解释无关的。
删除了第10条第2段第a小段括号参考“不是合伙”。其目的是为了确保该小墩规定的对来源地课税的低税率在下列情况适用:新的第1(2)条有这样的效应:支付给透明实体的股息被认定为缔约国居民的所得,因为该所得的税款的缴纳或者是由该实体或者该实体的成员承担。在删除那部分内容的同时增加了第10条注释的新第11段和第11.1段。
由OECD财政事务委员会第一工作组准备的该草案还要得到整个财政事务委员会或OECD理事会的批准。
OECD还表示,2017年升级版的最终文本将包括对OECD成员国和非成员国的观察、保留和立场进行的变动和增加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