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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视角:提升监管水平,积极应对企业拆除VIE架构过程中的税收风险
原标题:税务机关视角:提升监管水平,应对企业回归潮

来源:中国税务报    更新时间:2018-11-14 09:58:17    浏览:1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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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许多采用VIE架构在境外上市的企业,通过拆除VIE架构谋求在境内上市。虽然VIE架构的建立与拆除并非仅以税收为目标,但税收因素占据了重要地位。因此,税务机关应该高度关注企业拆除VIE架构过程中的风险,不断提升税收监管水平。

税收监管难度大

拆除协议谋求境内上市,是近年来大量涌现的新事物。面对涉税金额巨大的VIE架构企业回归潮,税务机关缺乏足够的认知,给税收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

由于信息不对称,税务机关很难掌握企业协议控制的具体情况。众所周知,VIE控制协议内容属于商业秘密,不轻易对外公布,境外资本市场披露信息也只是冰山一角,难以看清协议控制的真正条款及权利和义务关系,涉税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无法得到保证。同时,VIE架构企业一般在短期内同步开展VIE架构的拆除和境内融资活动等复杂频繁的交易,完成后往往将有关主体予以注销,风险应对时间有限。加之VIE架构涉及境外上市主体、外商独资企业和境内经营主体等多方,并且“创设”许多复杂的交易行为调节利润和税收分配结构,相关业务复杂多变。

值得注意的是,新生事物的快速发展往往导致税收规定的滞后性。现行的税收监管建立在股权控制基础上,VIE架构本质上以协议控制代替股权控制,对属地管理和关联关系的认定都带来了很大影响。此外,相对于VIE架构拆分过程背后的专业运作团队,税务机关单兵作战,缺乏专门的应对团队和熟悉相关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员支持。

积极应对降风险

那么,对于税务机关而言,应该如何积极应对,降低税收监管的风险呢?

主动应对,完善税收法规。税务机关应该加强税收监管制度设计,包括:高度关注监管部门对VIE架构立法的动态和进程,及早研究制定相应的税收规定;提高有关利益让渡行为税收规定的确定性,如对协议控制权转让、不公允出资及增资和对赌协议等常见的行为,尽快研究制定统一的税收法规和管理口径;加强VIE架构下关联交易的特别纳税调整管理,梳理已经拆除和即将拆除两类企业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加强现有政策应用,分类施策,从反避税的角度加强VIE架构跨境交易的税收监管。

提高层级,促进内部协作。建立VIE架构企业信息库,搭建基本分析框架,自动抽取公开披露信息及部门协作信息,实施一户式监控管理;由主管税务机关采集VIE架构相关企业的补充涉税信息,采集后传送信息库;参照千户集团管理模式,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省市大企业管理部门联合实施税收风险筹划、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工作;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协作,充分应用部门协调机制,快速响应,及时定性,根据实际需求组建专业的VIE架构税收风险管理团队,不断培养和充实专业人员。

把握整体,紧扣拆分环节。在加强VIE架构企业监控的基础上,选择拆分协议这个时点,整体应对、把握实质。因为在拆分协议阶段,企业相关交易发生频率高,各项交易受监管要求必须披露信息,便于税务机关获取有价值的信息;拆分协议一般需要跨境支付现金对价,便于税务机关在支付环节实施管理;拆分环节大量的前期交易和协议显山露水,能够展现VIE架构的全貌,便于税务机关把握涉税事项及交易的整体和实质。但是拆分环节存在业务密集发生和风险应对时间短等特点,需要在日常监管中提前预测和谋划,制定相对固化的应对机制,通盘考虑风险应对策略。

国际合作,强化利润监控。加强国际征管协作是完善VIE架构监管的重要途径。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申报管理机制,强化VIE架构企业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申报义务,扩充采集VIE架构企业涉税信息。充分利用境外监管者披露的信息,准确把握VIE架构境外上市企业的发展动态,在VIE架构拆分时及时确定纳税人和纳税义务。继续加强税收情报交换,利用国际税收征管协作平台,了解VIE架构企业整体交易链条的获利情况,掌握其经营全貌,有效打击跨境逃避税行为。合理应用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机制,获取居民境外账户信息,加强跨国公司利润水平监控、纳税人海外收入和资产的监管,防止利润转移,维护税基安全。

(2018年5月18日 作者:郑波 作者单位:宁波市国税局)

VIE架构下的 “小米们”

本报记者 崔荣春

上市在即的小米集团(以下简称小米),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

5月3日,港交所在其官网上披露了小米正式提交的IPO(首次公开募股)《招股说明书》。小米上市的消息在“流传”了许久之后,终于板上钉钉。

此前,伴随着小米何时上市的“传说”,有关小米VIE(可变利益实体,又称协议控制)架构的讨论和猜测,也一直没有停止过。一纸《招股说明书》,让相关猜测的答案逐渐清晰起来。

从小米《招股说明书》可以看到,小米采用了典型的混合型VIE架构,即部分业务模块采用直接股权架构,如小米金融;而另一部分业务模块则采用VIE架构,如小米文化、互联网服务和小米支付等。小米本次上市主体为注册在开曼的小米集团,上市地为香港,但收入来源主要在中国大陆,业务范围为硬件、新零售和互联网服务。

搭建VIE架构,是外资企业为了规避我国对外资进入某些特定行业的限制,通过非股权控制间接达到目的的方式。VIE架构一般由境内运营实体企业原始股东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设立控股公司,该公司与风险投资及其他股东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境外上市主体公司;上市主体在香港设立中间控股公司;香港公司在境内设立实施协议控制并形成可变利益主体的外商独资企业(WFOE企业),WFOE企业与境内运营实体企业签订一系列协议,实施实质性控制。同时通过VIE协议,将应归属于股东的权利,如收益权、控制权和管理决策权转移至外资实体。

小米本次招股说明书上显示的VIE也属于此类,其股权架构可以概述为:境外股东→上市公司(开曼)→境外控制实体(香港等地)→经营实体(中国大陆、印度等地)。其中,股东层面既有雷军等创始人,也有晨兴集团等PE(私募股权投资)、VC(风险投资)投资机构。同时,为了达到利润合法转移至境外上市主体,小米公司VIE协议清单明确了一系列服务协议,涵盖软件授权使用、日常管理、培训、咨询、营销服务和物业服务等业务的方方面面。

记者了解到,VIE是中国互联网产业的一大创举。2000年,新浪以VIE模式成功实现美国上市,VIE甚至还得名“新浪模式”。随后,腾讯、百度、京东和阿里巴巴等众多巨头公司均采用VIE架构成功登陆境外资本市场。

除了互联网,十余年来,到境外上市的传媒、教育、消费和广电类企业也纷纷采纳这一模式。而随着VIE的风行,美国通用会计准则(GAAP)专门设计了“VIE会计准则”,允许在美上市的公司合并其在中国国内协议控制的企业报表,这一举措解决了困扰中国公司的财报难题。据不完全统计,从2000年至今,通过VIE模式实现境外上市的内资企业约有250家。

采访中,业界的一个共识是:鉴于VIE架构是最彻底绕开相关法律限制的制度性设计,VIE制度的受益者,不仅仅是中国互联网行业和海外投资者,所有创新型行业都将从中受益——因为VIE架构将有助于其获得大量的外来资金和技术的支持。然而,VIE架构是基于监管的灰色区域,在特定历史背景下形成的法律架构,已经成为企业自身和监管机关立法不能回避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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