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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走出去”企业和个人境外投资税收政策100问-第三篇

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更新时间:2018-08-13 18:36:17    浏览: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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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章 出口退税

50、问: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适用出口退(免)税吗?

答: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作为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的一类情形,同样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51、问:我企业是生产企业,如发生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出口货物等业务,增值税退(免)税办法具体是什么?

答:免抵退税办法。即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52、问:我企业是外贸企业,如发生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出口货物等业务,增值税退(免)税办法具体是什么?

答:免退税办法。即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53、问: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期限要求是什么?有何特殊申报要求?

答:自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退(免)税。逾期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不得申报退(免)税。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出口货物,申报退(免)税时,应在申报报表中的明细表“退(免)税业务类型”栏内填写对应的标识。对外援助为DWYZ,对外承包为DWCB,境外投资为JWTZ;外购视同自产货物出口的,应选择对应的退(免)税业务类型代码:用于对外援助为STZC-09,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为STZC-07,用于境外投资为STZC-08。

54、问:我企业是生产企业,请问从事对外援助的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

(2)《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

(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下列原始凭证:

①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2015年5月1日后出口的货物,已取消该单据,但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除外);

②出口发票;

③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55、问:我企业是外贸企业,请问从事对外援助的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需提供以下资料: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下列原始凭证:

①出口货物报关单(2015年5月1日后出口的货物,已取消该单据,但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除外);

②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提供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

③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④属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56、问:我企业是生产企业,请问从事对外承包的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需提供以下资料

(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

(2)《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

(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下列原始凭证:

①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2015年5月1日后出口的货物,已取消该单据,但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除外);

②出口发票;

③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

④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属于分包的,承接分包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除提供对外承包合同外,还须提供分包合同或协议);

⑤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57、问:我企业是外贸企业,请问从事对外承包的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需提供以下资料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下列原始凭证:

①出口货物报关单(2015年5月1日后出口的货物,已取消该单据,但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除外);

②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提供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

③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④属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

⑤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属于分包的,承接分包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除提供对外承包合同外,还须提供分包合同或协议);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58、问:我企业是生产企业,请问从事境外投资的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需提供以下资料

(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

(2)《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

(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下列原始凭证:

①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2015年5月1日后出口的货物,已取消该单据,但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除外);

②出口发票;

③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

④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在境外投资的文件副本;

⑤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59、问:我企业是外贸企业,请问从事境外投资的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需提供以下资料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下列原始凭证:

①出口货物报关单(2015年5月1日后出口的货物,已取消该单据,但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除外);

②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提供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

③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④属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

⑤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在境外投资的文件副本;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实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的企业,以上纸质资料留存企业备查。

60、问:我企业是生产企业,我企业外购货物用于对对外援助、境外投资或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能否退(免)税?

答:可以。生产企业外购用于对外援助、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的货物,可作为视同自产货物,按规定办理免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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