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号公告解读之四:公告出台的三个“需要”
64号公告是BEPS行动计划落地的需要
在今年杭州G20峰会上,各国领导人就“继续支持国际税收合作以建立一个全球公平和现代化的国际税收体系并促进增长”进一步达成共识,内容包括推进正开展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合作(BEPS)、税收情报交换、发展中国家税收能力建设和税收政策等,以促进增长,提高税收确定性。
自2016年起,BPES项目进入行动议程。BEPS报告根据约束性强弱分为“最低标准”“共同方法”和“最佳实践”三大类。“最低标准”约束性最强,将纳入监督执行机制。其中,BEPS第5项行动计划(有害的税收竞争)将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纳入强制自发情报交换框架,并告知纳税人;第14项行动计划(争端解决),能够为纳税人提供税收确定性,避免或消除重复征税。64号公告的出台满足了落实最低标准的迫切要求。
64号公告是提升反避税管理水平的需要
从全球范围来看,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以及跨国企业避税新闻的不断发酵,税务机关和跨国企业越来越多地陷入转让定价实践方面的争议之中。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之下,预约定价安排机制在全球范围内成为税务机关以及跨国企业倾向采取的避免争端的有效手段。随着APA数量的不断增长,税务机关面临的资源配置压力与日俱增。简化、高效的运作机制是解决该问题的关键。64号公告在总结中国APA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对预约定价制度及执行程序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64号公告是强化我国转让定价价值理念的需要
BEPS行动计划的总原则是利润应当在经济活动的发生地和价值的创造地征税。鉴于我国市场的特殊性,从捍卫税收权益的立场出发,我国在转让定价领域对价值理念进行了突破和创新,提出了地域特殊因素对价值创造的积极作用。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之后,64号公告再次体现了我国对这一价值理念的坚持和贯彻。
(日期:2016年12月9日 作者:韩凌宇)